為夯實物業管理專業基礎知識,積極學習先進的管理物業經驗和管理理念,努力提高物業管理專業水平。2019年3月16日,在運營部的部署下,東站公交樞紐站組織物業管理專題培訓,特邀了某地產物業管理職業經理人劉總,做了專題培訓講座。
培訓主要從物業管理的起源、物業管理的適用法律法規、物業服務收費依據以及物業管理中常見突發事件的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講解。
20世紀80年代,物業管理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最早產生于深圳。與此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則逐漸的在建立,但時至今日,依然并不完善,尤其是針對 于類似東站公交樞紐站的商業綜合體,許多時候僅能參考適用。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據為《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
針對東站所特有的物業管理模式,劉總就如何規避管理風險也針對性的展開了講解。同時,其指出東站存在著的突發事件處理機制未建立、起避責告知作用的警示標志不全等突出問題,需引起重視并加快完善。
最后,就可能遇到的媒體采訪,劉總進行了豐富的經驗傳授,避免將來負面報道的發生。
培訓結束后,劉總與參加培訓人員進行的互動溝通,站內員工就工作中所遇到的難題、困惑向劉總征求解決建議,劉總一一都做了答疑。 本次培訓讓參與的工作人員都受益匪淺,對物業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明確了自身的不足和管理上存在的缺陷。為后續的努力指明了方向。 資產運營部、東站及大樣村管理人員參加了此次培訓。后續運營部還將組織培訓后的消化討論,并將繼續邀請劉總進行相關指導和培訓。